做好自然灾害防御工作 确保建筑施工安全
———建筑信息网 (07年10月16日)
为吸取张家港台风事件教训,做好自然灾害防御工作,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。10月11日,建设部下发了《关于做好防御台风等自然灾害工作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的紧急通知》。
通知要求:一是加强领导、落实责任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,要高度重视自然灾害的防御工作,加强领导,切实提高警惕,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,认真制定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。要加强与国土资源、气象等有关部门的联系,及时了解天气、地质灾害等预报,确保信息通常和高效传递。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,落实各项整改措施。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检查和监控,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。三是建立自然灾害防御应急预案。各地要认真制定和落实防御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,一旦险情发生,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科学开展救援工作,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。各部门、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,密切关注灾害天气动向,发生紧急情况要及时处置并按规定上报。四是妥善处理灾后工作。灾害天气过后,各地要督促施工企业全面、细致、认真地做好复工前的安全检查,确保不留死角、不留隐患。施工现场必须经监理单位复查并下达复工令后方可复工。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,并对现场的重点环节和部门进行抽查;对检查不合格的,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,并督促整改。